浙江“铁手腕”完成节能任务
2010年10月11日 11:1 5920次浏览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分类: 节能减排
根据《2009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显示,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金华、衢州和丽水单位GDP能耗降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温州、绍兴和台州降幅虽低于全省平均,但超过5%;湖州和舟山降幅低于5%,其中舟山下降4.6%,降幅最小。
“从能源消费方面来看,2009年浙江省各市能源消费增速普遍较低。”浙江省统计局副局长王杰详细列举说,能源消费增速在3%及以下的有温州、丽水、宁波和台州;3%~4%的有杭州、绍兴、金华、嘉兴;4%以上的有舟山、湖州和衢州,其中舟山比上年增长5.9%,为全省最高。
单位GDP能耗水平居前列
王杰透露,2009年,浙江省能源消耗继续保持减缓增长态势,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56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0%,增幅较上年回落1个百分点。2009年,浙江全省万元GDP能耗0.74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5.4%,单位GDP能耗水平位居国内第4位,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全省能源利用效率39.5%,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王杰同时介绍道:“十一五”前4年,浙江省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7.3%,能源利用效率累计提高约4.5个百分点,完成国家下达浙江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85%,为浙江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高耗能产业实行“轮休制”
据透露,下一阶段,浙江省将从严控制用电过快增长,落实高能耗行业有序用电方案,通过限产、停产或调整产品结构等措施,严格控制重点能耗大户新增耗能,以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的投产。
同时,浙江省下发了《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要求,各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责令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在规定期限内不治理或治理后能耗标准仍不达标的,按规定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浙江省经信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凌云还表示,对于未能按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将执行差别电价,要坚决压缩限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纺织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用电,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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