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12年05月16日 11:17 1400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涨跌停板制度
  第九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白银延期交收合约的涨跌停板为9%;现货实盘合约的涨跌停板为30%,现货即期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
  当现货实盘合约和现货即期合约出现涨跌停板时,下一交易日各合约仍维持原有的涨跌停板幅度。
  当延期交收合约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延期交收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
  (一)延期交收合约价格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三)合约保证金比例调整时;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
  对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第十条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十一条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延期交收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十二条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清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
  黄金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收取比例已高于12%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该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涨跌停板调整为9%(若D1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9%的,则D2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1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
  白银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调整为12%(若D1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12%的,则D2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1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
  第十三条 该延期交收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前一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清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比例按下述方法调整:
  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3%(若D2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13%的,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2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
  白银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7%,收取比例已高于17%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5%(若D2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15%的,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2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
  第十四条 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前一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若D3交易日延期交收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当日清算时,该黄金延期交收合约按15%比例收取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该白银延期交收合约按17%比例收取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17%的按原比例收取;D4交易日该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延期交收合约采用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化解市场风险:
  措施一
  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和清算准备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延期费率,调整超期费率,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停市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延期交收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延期交收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前一水平;若D5交易日该延期交收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交易所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延期交收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
  措施二
  交易所决定并公告按以下规则平仓:
  在D4交易日清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该合约收盘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黄金延期交收合约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日结算价10%、白银延期交收合约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日结算价12%的平仓单,按D2交易日的结算价,与按D3日结算价计算该合约净持仓盈利的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平仓报单先与自己的反向持仓对冲平仓,剩余的持仓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D3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的黄金延期交收合约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10%(白银延期交收合约为12%)的所有平仓申报量的总和为平仓数量(以下简称待平仓申报量)。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D3交易日收盘前撤单,则已撤报单不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
  客户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 = 客户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元)/ 客户该合约的净持仓量(重量单位)。
  其中,“客户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在客户该合约的历史成交库中,从当日向前找出累计符合当日净持仓数的开仓合约的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的总和。
  (三)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头寸(以下简称配对头寸)都列入平仓范围。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1. 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将不同合约的配对头寸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
  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第一级为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13%的配对头寸;第二级为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7%、小于13%的配对头寸;第三级为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3交易日结算价7%的配对头寸。以上各级配对头寸依次按待平仓申报(或剩余待平仓申报)与各级配对头寸数量对比确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白银延期交收合约:第一级为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15%的配对头寸;第二级为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8%、小于15%的配对头寸;第三级为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3交易日结算价8%的配对头寸。以上各级配对头寸依次按待平仓申报(或剩余待平仓申报)与各级配对头寸数量对比确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2. 平仓数量的分配及步骤
  (1)若第一级盈利头寸数量大于或等于待平仓申报量,则根据待平仓申报量与该级配对头寸确定的比例,将待平仓申报分配给该级的配对头寸;
  若第一级盈利头寸数量小于待平仓申报量,则根据该级配对头寸与待平仓申报量确定的比例,将该级的配对头寸分配给待平仓申报。再把剩余的待平仓申报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第二级盈利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第三级盈利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  (五)平仓及尾数的处理方法
  先对每个客户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分配后再按照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然后按照该排序的顺序进行分配,每个客户编码1手;对于小数部分相同的客户,如果分配数量不足,则随机进行分配。
  采取措施二之后,若风险化解,则下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到前一水平;若还未化解风险,交易所则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因采取上述两项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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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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