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征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意见
2013年07月17日 9:19 12242次浏览 来源: 环保部 分类: 政策法规
附件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文件。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本技术政策提出了解决危险废物污染问题的一般技术原则,包括产生、收集、包装、运输、检测、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过程中可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三)本技术政策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应以风险全过程控制为原则,以经济可行、环境友好的污染防治技术为基础,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五)鼓励区域综合性、专业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的集中综合利用设施的处理能力一般在1万吨/年以上,新建综合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一般在2万吨/年以上。
二、危险废物的减量化
(六)企业在生产中宜优先使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七)企业宜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并加强运行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的产生量。
(八)企业宜优先在厂内回收利用含有危险特性的物料;对于无法利用、拟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物料,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宜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技术,减少危险废物的体积、重量,降低危险程度。
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九)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物理形态和运输要求,使用符合相应标准的容器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破损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十)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实验室应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分类收集,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十一)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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