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2014年铟钼锡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2013年10月30日 14:39 13282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二、钼出口配额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
已获得2013年出口配额的企业及新申请企业,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2014年钼出口配额:
1.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符合产业政策、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新申请企业以2010-2012年三年平均产量为准:综合生产钼铁、氧化钼(相当于焙烧钼精矿)6000吨以上;焙烧钼精矿含钼品位大于51%,钼铁含钼品位大于55%;钼酸盐生产量1600吨以上;钼粉及钼金属制品生产量600吨以上。产量以经行业组织复核的内销数量为准。
3.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正在进行认证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焙烧钼精矿回收率不低于96%,钼铁回收率不低于98%,钼酸铵回收率不低于95%,钼粉回收率不低于98%。
5.焙烧钼精矿综合能耗小于0.4吨标煤/吨产量;钼铁生产采用炉外法,没有直接的煤、电、气消耗;钼酸铵的生产采用浸出工艺,能耗消耗低;钼粉能耗小于3.5吨标煤/吨产量。
6.有专门的化验和检测实验室,各种化验和检测设备完备。
7.取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污许可证书,并提供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8.环保措施:
焙烧钼精矿工艺:采用淋洗塔等设备吸收二氧化硫气体。鼓励企业采用回收二氧化硫气体制酸设备。
钼酸铵工艺:采用中和塔对废气进行处理,采用鳌和槽、过滤设备等对废水进行处理。
9.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应急措施。
10.企业所产产品为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或科技部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以上第2款标准。
1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提供所在地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12.2010-2012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年以上。
2.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已获得2013年出口配额且2010-2012年有钼出口实绩(2013年新获得出口配额的企业暂不考核其实绩),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
4.必须收购具备钼出口资格的生产企业的产品。
5.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7.2010-2012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8.有生产实体的流通企业可参照生产企业相关标准。
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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