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11日 11:9 330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本市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将矿产资源勘查区域布局分为鼓励勘查区、控制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
  (一)禁止勘查区: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不得勘查矿产的地区;划定蓟县国家地质公园核心区、于桥水库及周边水源一级保护区、锰方硼石矿分布区3处禁止勘查区,涉及矿种主要为蓟县山区固体矿产。轨道交通、主要公路可视范围内禁止固体矿产勘查。
  禁止勘查区内不得从事对固体矿产实施探矿工程的勘查工作,可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和远景评价活动,但不得对保护对象造成损害。
  (二)限制勘查区: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保护的矿产地;现阶段开采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产地;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现有技术条件开发对环境具有较大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分布区域。划定蓟县山区除禁止勘查区外的固体矿产分布区、煤和煤层气分布区、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及地热、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为限制勘查区。共设置限制勘查区11个。
  在限制勘查区内,北部山区固体矿产禁止除金矿以外的商业性固体矿产勘查活动;地下水仅允许应急供水水源地勘查;地热仅允许在适于回灌的地区或服务于市级重点工程开展地热勘查。
  (三)控制勘查区:本轮规划仅对地热、地下水设控制勘查区。
  地热、地下水资源采补基本平衡或略有超采的地区和地热勘查程度较低的地区。规划期内设置2个控制勘查区。
  控制勘查区内要根据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的承载能力,经批准可以开展地热、地下水勘查活动,以发现可供利用的地热和地下水资源。
  (四)鼓励勘查区:天津东南部地区及相邻海域水深5米以浅地区为石油、天然气鼓励勘查区。
  鼓励大港油田分公司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开展石油、天然气勘查活动,但不得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见附表2。
  (五)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有效指导探矿权设置,对矿产资源勘查进行规划区块划分。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的特点,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及整合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分类管理的需要,尊重已有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上,单个矿床不再分割,一个完整的勘查信息不得人为分割为多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由一个勘查主体勘查。
  根据本市矿产资源特点、成矿条件和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划分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除石油天然气外,设置勘查规划区块14个:金矿勘查区块2个,煤和煤层气资源勘查规划区块2个,地热勘查规划区块7个,地下水勘查规划区块3个。见附表4。
  五、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
  (一)构建地质工作新机制
  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引导作用,完善中央、地方、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促进地质找矿与矿业权市场建设健康发展。
  (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资质、勘查工作方案和勘查工作质量,强化探矿权人的义务,监督探矿权人在勘查期限内的勘查投入。建立探矿权人勘查区块退出机制,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及不履行合同承诺的,实行强制退出,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
  (三)加强监管
  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政策体系,加强对探矿权市场的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行业自律,完善矿业权和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六、地质资料开发利用
  (一)建设地质资料数据中心
  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完善和建立地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城市基础地质信息系统、矿产地质信息系统、水文地质信息系统、工程地质信息系统、环境地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地质评价系统等,在此基础上建设天津市地质资料数据中心。
  (二)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推行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与管理,建立实物地质资料库。逐步实现图文地质资料向社会开放,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三)地质资料研发
  加强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避免重复工作和资源闲置。
  2010年完成一批重要地质成果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和实物地质资料馆建设,2015年建成天津市地质资料信息中心。

 

[1] [2] [3] [4] [5] [6][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surgicaldrapecn.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