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沉积型钒矿地质勘查规程(试行)

2014年01月28日 8:57 236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4.2   矿石质量研究
  4.2.1  预查阶段
  对预查中发现的矿体,应大致了解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矿石结构构造,大致了解矿石自然类型和钒的赋存状态。
  4.2.2  普查阶段
  通过有限的样品分析,大致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大致查明矿石品位、物质成分、结构构造、矿石自然类型、钒的赋存状态等情况,初步评价矿石的经济价值。
  4.2.3  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含量、共生组合及结构构造特征;基本查明矿石有用、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基本查明共(伴)生矿产种类、含量、分布特征、赋存状态、可利用性、资源数量;初步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
  4.2.4  勘探阶段
  详细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含量、共生组合及结构构造特征;详细查明矿石有用、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基本查明共(伴)生矿产种类、含量、分布特征、赋存状态、可利用性、资源数量;详细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通过矿石种类研究满足矿山开采设计和可行性研究需求。
  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性能研究
  4.3.1  预查阶段
  对发现的矿体进行类比研究,做出矿石是否可选的判断和预测。
  4.3.2  普查阶段
  一般进行矿石选(冶)性能类比研究,对组分复杂、粒度较细、国内尚无成熟选(冶)经验的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做出工业利用方面的初步评价。
  4.3.3  详查阶段
  应基本查明主要矿石的选(冶)性能。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矿石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生产矿山附近、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石可以进行类比评价;对难选矿石或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做出能否工业利用的评价。
  4.3.4  勘探阶段
  对易选矿石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如矿石组分复杂、综合利用价值较高,或为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对大中型矿床难选矿石应进行半工业试验,必要时做工业试验,为确定最佳工艺流程提供依据。
  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1  预查阶段
  对预查发现的有工业价值前景的矿点可顺便收集资料,了解该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以及放射性异常情况。
  4.4.2  普查阶段
  对已基本确定具有工业价值前景的矿床,进一步收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进行类比研究,初步了解矿区地表水体分布、地下水类型及补给、排泄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初步了解矿体(层)顶底板围岩和矿石稳定性;大致了解环境地质状况及放射性异常情况,为是否可以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提供依据。
  4.4.3  详查阶段
  4.4.3.1  水文地质研究:收集资料,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勘查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特征、地下水与地表水关系、地下水补径排条件;调查各含水层岩性、厚度、产状、埋藏条件、富水性、导水性、水力联系,调查隔水层分布情况及隔水作用;进行地表水沟、河流流量测量及地下水水量、水位等动态观测,地表圈定汇水边界、计算汇水面积和汇水量;地下矿山视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布置水文地质钻孔,初步估算矿坑涌水量。
  通过上述工作,基本查明矿区含水层、隔水层、构造破碎带、风化带、岩溶等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基本查明地表水和地下水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初步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调查研究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条件,指出工业及生活用水供水水源方向;预测矿山开采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4.4.3.2  工程地质研究:根据围岩类型及矿石特征,初步划分工程地质岩组,测定矿体及顶底板围岩的力学性质,研究其稳定性能;基本查明矿区内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岩溶、风化带、软弱夹层的分布,评价其对矿体及顶底板岩层稳固性的影响;对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性提出评价意见;调查老隆及采空区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初步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预测矿山开采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4.4.3.3  环境地质研究:收集研究以往新构造运动(地震)资料,调查研究勘查区地质灾害的分布、强度和发展趋势,分析其对矿山生产的影响;基本查明岩矿石和地下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或气体成分)含量、放射性含量等情况;放射性调查中,选若干条测线大体垂直矿体走向了解查区各岩性正常场,确定异常下限,作为对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评价的依据;预测矿山开采对本区环境、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
  综合上述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初步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为矿山建设编写项目建议书或露采矿山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4.4.4  勘探阶段
  4.4.4.1  水文地质研究: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圈定汇水边界,查明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详细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导水性、渗透系数,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温及其动态变化,隔水层的的稳定程度和隔水程度;查明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风化带及岩溶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及导水性,地表水体的分布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的途径和程度等,评价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矿床开拓方案,合理选择方法和公式,估算矿坑第一开采水平正常和最大的矿坑涌水量,预测下一开采水平或最低开采水平的涌水量;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且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程度满足不了开采设计要求的,应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工作;对矿床排水、矿坑水利用、矿山供水进行综合研评价,指出工业及生活用水供水水源方向并提供水量、水质资料;预测矿山开采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4.4.4.2  工程地质研究:测定矿体及顶底板围岩的力学性质参数,如体重、硬度、湿度、块度、抗压抗剪强度、松散系数、安息角、节理密度、RQD值(岩石质量指标)等,研究其稳定性能;查明构造破碎带、风化带、软弱夹层对矿床开采的影响;查明第四系地层的岩性、厚度和分布范围;对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做出评价;调查并研究老隆或溶洞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预测矿山开采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4.4.4.3  环境地质研究:详细调查矿区内有关环境地质现象(岩崩、滑坡、泥石流、岩溶、地温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质量、放射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具有放射性异常的坑、硐,除按规定编录外还应进行氡气测量,对矿床开采前的地质环境质量做出评价;预测评价矿山开采对矿区环境、生态可能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如:采、选(冶)废水和废气排放,采矿废石及尾矿堆放与处置,矿坑排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等,并提出预防建议;搜集有关地震、新构造活动资料,阐明矿区地震情况和矿区的稳定性。
  综合上述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做出水文、工程、环境方面的总体评价,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4.5.1  预查阶段
  预查中如发现工业矿体,应大致了解与主元素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及其地质特征。
  4.5.2  普查阶段
  普查中如发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大致查明其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及回收途径,并对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做出初步评价。
  4.5.3  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详查地段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大致查明伴生矿产)的种类、含量、分布特点及其与主元素的相互关系,划分主要矿产和共生矿产的矿石类型,进行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研究,对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做出评价,估算共伴生矿产的资源量。
  4.5.4  勘探阶段
  在详查阶段工作基础上,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及采用其他方法技术手段,详细查明主矿产、详细或基本查明共生矿产、基本查明伴生矿产地质特征,深入进行矿石物质组分、赋存状态、矿石类型、矿石质量、矿石选冶性能试验研究,对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做出详细评价,取得详细的选冶流程资料,以满足矿山建设的需要。
  对详查阶段已发现的其它矿种的独立矿体,若其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以上,应按其单矿种地质勘查规范进行勘探工作。
  直接供矿山建设设计利用的详查报告,若其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以上,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研究、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的程度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视其勘探研究程度而定;估算共生矿产资源量的应做基本分析,估算伴生矿产资源量的应做系统的组合分析,参与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样品均应做内检和外检分析。钒矿床伴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指标见附录H.2。
  4.5.5  放射性矿产评价
  由于黑色岩系的特殊性,若发现异常则要加密点线,按EJ/T831-94进行放射性测量。槽、硐工程按EJ/865进行编录,根据异常特征结合地质条件取样分析放射性元素含量。若发现有独立或共生铀矿体,则按DZ/T0199-2002进行勘查工作。前期勘查未发现异常的,可不再进行地面放射性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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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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