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新政出台 2万千瓦以下纳入分布式规模指标

2014年11月21日 9:1 525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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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业界期盼已久的光伏产业新政正式出台。国家能源局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将在价格、并网和补贴方面对分布式光伏给予鼓励。
  《通知》明确:“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这就意味着,原来这部分“处境尴尬”的光伏项目将被纳入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享受政策优惠和补贴。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项内容将对光伏投资带来积极刺激:“现在就有一些地面光伏和分布式光伏的企业开始发售股票进行融资了。”
  《通知》中最受业界关注的是:“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及设立的“绿色通道”,由地级市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并提供相应并网服务。”
  资深光伏行业分析师红炜对记者表示,此项《通知》除进一步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全额上网,并按照当地的标杆电价给予结算”外,还要求电网从各个方面给予并网支持,并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
  《通知》还明确:“对各类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建设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调剂解决或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规模指标。”
  《通知》要求:“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和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非并网独立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
  另外,对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在直接受理并网申请后代个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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